太仓市交通园林花木有限公司

太仓市交通园林花木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C}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85民催8号 申请人:太仓市交通园林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北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251187295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太仓市交通园林花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太仓市交通园林花木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1403272/20076208、31403272/20076211、票面金额均为10000元的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本票两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仓市交通园林花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