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四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沧州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02民初238号 原告:河北四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718号闻喜小区24号楼商业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8430626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泰和世家4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697594450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四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沧州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河北四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四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38.34元,减半收取计7269.17元。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