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执异34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80号5层A2。

法定代表人:王承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通,北京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白书霞,北京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国永融通大楼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徐乃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光,女,1980年10月7日出生,北京**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徐乃人,男,1956年12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本院在执行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执行依据: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9)第2962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20)京01执43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徐乃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在审查此案过程中,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 判 长  栗俊海

审 判 员  冯更新

审 判 员  娄玉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陈 静

书 记 员  王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