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723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道隧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经开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3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吉林身大安市。被执行人:战国威,男性,1976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吉林身大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道隧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战国威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723执11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战国威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