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9078号
原告:***,男,195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B座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54966E。
法定代表人:顾达,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鹏
人民陪审员  刘长生
人民陪审员  郑东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董洪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