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女,1942年5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淄民三终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3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1689.0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