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3430号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菲拉路45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陆 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