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兵0301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巴州中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图木舒克市天宏阳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州中舜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图木舒克市天宏阳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巴州中舜建筑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撤回对本案的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兵03民终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镇军
审判员周丽
代理审判员黄和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木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