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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4
相关工程: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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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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