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0民初7284号之二 原告: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735461422C),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津保高速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86380032B),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腾飞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建工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6.5元、保全费1253.13元,由原告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于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