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03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12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余姚市。
被执行人: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保集国际广场B3幢B单元10楼,组织机构代码:254983692。
法定代表人赵永高。
被执行人:金华市华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1089号都市欧情42幢106室,组织机构代码:77073185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赵永高,男,1970年5月5日出生,住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赵宅村5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1197005053311。
被执行人:***,女,1970年10月9日出生,住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赵宅村5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1197010093342。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华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永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2018)浙0703民初64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案号(2019)浙0703执12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