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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金德隆网业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