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华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泰安华特玻璃钢有限公司、德州隆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982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华特玻璃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富山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9968162X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隆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镇国庄千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CDYNR4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华特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隆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鲁098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277937.9元及利息。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德州隆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分期履行涉案债务。经审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82执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