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923执261号
泰安华特玻璃钢有限公司、湖北葛化**化学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泰安华特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葛化**化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9民终29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湖北葛化**化学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价款848552元及逾期履行债务利息,负担案件一审受理费115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315元、执行费1088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并扣划了全部款项。被执行人湖北葛化**化学有限公司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