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73民初448号
原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马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5号楼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党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其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楠,北京慧诚智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原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公司)诉被告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 200元,减半收取计31 100元,由原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冯 刚
审  判  员   左慧玲
审 判 员   李志峰
二○二二 年 六月 二十一 日
法 官 助 理   张嘉艺
书  记  员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