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达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5916号
原告:北京盈达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法定代表人:韩平,总经理。
被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原。
原告北京盈达创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盈达创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盈达创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增播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