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南联商砼有限公司

西宁南联商砼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04执9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南联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启源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57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75582元、违约金15000元,被执行人甘肃启源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09元,保全费104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5月21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甘肃启源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90582元发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案件受理费1209元、保全费1049元的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574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293元已由被执行人甘肃启源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青0104执9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