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元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2901民初6649号
原告:***,男,1979年3月6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
被告:云南元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池路6公里处滇池香缇铂金商务会馆4幢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52716066Y。
法定代表人:章佐,职务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云南元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元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6元,减半收取178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