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1执11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兰溪市威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兰江街道兰花路**。
法定代表人周春林。
被执行人:章厚长,男,汉族,1964年11月18日出生,住兰溪市。
被执行人:章厚斌,男,汉族,1967年1月23日出生,住兰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溪市威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厚长、章厚斌民间借贷纠纷的(2020)浙0781民初157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于2020年4月30日向被执行人章厚长、章厚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章厚长、章厚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且履行期较长。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且履行期较长,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781执118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严义生
审 判 员 吴国辉
审 判 员 陈建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