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1978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502民初8541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申请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本案裁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解除完毕,本案将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