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687民初4984号
原告:海阳市通银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市保罗威尔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街23号。
法定代表人:邵先忠,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海阳市通银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海阳市保罗威尔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