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西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执保860号

申请人:山东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址: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驻地西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578669441。

法定代表人:陈恒波。

被申请人:山东西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驻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刘家野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N2P2219。

法定代表人:刘树伟。

被申请人:莒南县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址:莒南县淮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060682427。

法定代表人:聂其莲。

申请人山东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西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2060000.00元。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ZPP20370103310000000494号保单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莒南县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莒南支行3700××××7225账户存款206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宋均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