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水利部漳卫南局德州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退休职工。
被执行人水利部漳卫南局德州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关于***与水利部漳卫南局德州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水利部漳卫南局德州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涉民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