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丁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藏0324执206号
昌都市丁青县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丁青县岗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贡布多加,永罗:
本院在执行昌都市丁青县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丁青县岗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当事人执行和解,执行案款771834.00元已经汇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10118.34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