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鲁0687执555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烟台海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6民终32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46143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海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鲁06民终32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
海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