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12民初9961号
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9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2月出生,该司职员。
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6路立人科技园2幢1单元10401-77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8层08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8层080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