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12民初9961号 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9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2月出生,该司职员。 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6路立人科技园2幢1单元10401-77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8层08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8层080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