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1执798号 申请执行人: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901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301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67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509931.77元经以及向申请执行人腾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301、302、303、304房。因被执行人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方欣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诉保冻结被执行人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粤0112民初12823号案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93元,扣除128元执行费后,已将余款1506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经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破终49号裁定书,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8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破25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现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1执79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