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022)沪0115行保4号之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5行保4-1号 申请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636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层161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2022)沪0115行保4号民事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平台中发布“在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为用户提供‘全场次、4K超高清免费直播’世界杯赛事内容”的相关宣传以及停止在其“抖音”平台上播放世界杯赛事时使用“超高清4K”标识。申请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以上述世界杯赛事已结束,本案已无继续保全的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平台中发布“在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为用户提供‘全场次、4K超高清免费直播’世界杯赛事内容”的相关宣传以及停止在其“抖音”平台上播放世界杯赛事时使用“超高清4K”标识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