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惠安煤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山西惠安煤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晋0405执42号

山西惠安煤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你单位劳务争议纠纷一案,长治市屯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87000元;

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205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屯留县支行

账户名称:屯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95588505050********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