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梁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中梁建设有限公司、苍南县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27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天一食品有限公司、苍南县天雅食品有限公司、苍南县绿滋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327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梁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苍南县天一食品有限公司、苍南县天雅食品有限公司、苍南县绿滋食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27执80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