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9173号 原告: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27号院内3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原告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威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 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