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3222执980号
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墨玉县自然资源局: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墨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新3222民初16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墨玉县自然资源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经研究,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将该案指定由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至此,本案执行行为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此案以销案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