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2221号
北京易艾斯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易艾斯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40871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285339元,并于2021年9月15日向申请人蒋金金发放。
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终82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