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道路工程公司

商洛市秦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商洛道路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1022执恢6号
商洛市秦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商洛道路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秦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道路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商洛道路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00000元(其中执行款1572399元,执行费27601元)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次案件恢复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请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受理费15793元,划拨被执行人商洛道路工程公司银行存款947785.28元,以上款项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院(2021)陕1022民初10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2执恢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