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鑫通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鑫通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携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682号 申请人深圳市汇鑫通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商业广场A栋7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80350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携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北路83弄1-42号20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64454366。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11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携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66498.6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