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开发区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开发区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707号之一 ××××: 申请人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发区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鲁1425民初3960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开发区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债权,冻结期间不得支付、变更账户等,保全价值为1510000元,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