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946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32092819********)与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18895165)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0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4)陕0702财保120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4)陕0702执保9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未来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82586.66元(实际控制:3644.29元)。冻结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1日止; 2、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经四路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82586.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止; 3、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82586.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 4、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昆山雍景湾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82586.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 5、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82586.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 6、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封浜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82586.66元(实际控制:0元)。冻结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946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9月26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