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津0112执172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富顺县怀德镇民主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憬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憬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在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津0112执1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