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974号
申请人南通永城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永城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5310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南***支行、交行南通城西支行、建行南通跃龙南路支行等三个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20万元,因存款余额不足实际冻结存款人民币630.12元。
冻结的期限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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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