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化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8破终1号 上诉人(原申请人):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新凉亭5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被申请人):开化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芹南路72-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开化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不服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2018)浙0824破申2号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