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威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109执保570号 海南威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南威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39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2年5月13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南宁市弘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50906.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民初39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