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81执228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福龙,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立柱,任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58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双方当事人所达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本案现已和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