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623执150号
***、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4)内0623民16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76688.18元。2025年2月26日申请人***收到被执行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款76688.18元(大写柒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壹角捌分),执行费1050元由被执行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至法院财务。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再无其他争议,应予结案。
至此,(2025)内0623执150号案件,即(2024)内0623民169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