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22民初6298号 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1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腊山创业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1042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祷告:浮来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莒州路与日照路交叉口北6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D4YBK2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表人:**,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表人:***,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浮来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就本案和解事宜正在协商,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16元,减半收取7058元(立案时已减半收取),由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