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03民初5226号 原告:***,男,汉族,1957年3月4日出生,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大街**。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