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顾某与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沪0118民初12650号 原告:顾某。 被告:王某。 被告:某保险公司。 原告顾某与被告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7日立案。原告顾某于2026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某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顾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