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mbleSolutionsCorporation与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05民初6664号
原告:TrimbleSolutionsCorporation,住所地:芬兰Espoo市Metsanpojankuja路1号(Metsanpojankuja1,Espoo02130,Finland)
法定代表人:TimoJuhapekkaKeinanen,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南一道富诚科技大厦6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TrimbleSolutionsCorporation与被告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原告TrimbleSolutionsCorporation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rimbleSolutionsCorporation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为10492.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46.05元,由原告负担,余款5246.0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姚 鑫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