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易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举 证 通 知 书
(2021)辽0283民初2521号
李传孟:
李传孟与大连易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年××月××日届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写明:你方与大连易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确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年××月××日届满,本院予以准许。)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绍东
书记员  李 玲
zdqz立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