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庚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行某某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25民初2382号 原告:***,男,198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市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市行唐县。 被告:行***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行唐县南外环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335905856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行唐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688224490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与***、行***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