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8)黑0421执881号
申请执行人: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萝北县凤翔镇。
法定代表人:杜俊双,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所永利,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萝北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住所地:萝北县凤翔镇。
法定代表人:王祥,职务: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萝北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421执8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宝生
审判员 张万琴
审判员 李 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勇男